试管婴儿容易吃亏的地方并非是胚胎是否能够着床,而是在怀上之后,单位是否会拿“你就是试管”这四个字来给你增添麻烦。
我看到一个女职工拿着医院出的妊娠证明找人事,话未说完,对方皱眉:试管也是产假吗?
她伫立在门口,用手指将那张纸捏出折痕,回到家中问我,是否自身通过辅助的生殖怀孕,比别人少了一份保障。
不是。
法律关注的是你是否是女职工,是否已经生育,参保以及当地的政策是否满足要求,不会由于受孕方式的不同,而另外一套产假待遇。
胚胎在培养皿中形成,孩子在母体中妊娠,分娩,事实不会因技术路径的不同而发生改变。
符合条件试管孕妇可申请产假,产假天数按国家规定及参保地地方政策实施,难产,多胞胎和地方延长假,也要按照相应规则计算。
这里有一个容易混乱的坑。
促排,取卵,移植,保胎等医疗安排,并不等同于产假。
胚胎移植需要休息,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用产假,是否可以休息需要看医生的诊断证明,医嘱,单位的病假以及医疗期的制度。
我陪同一位患者办理手续,她将移植记录,抽血单,超声报告,医生证明放置在桌子上,足足有三张材料,而人事却仅仅盯着一句:你这还没有生,不能称之为产假。
这句话听起来刺耳,不一定全错。

产假不可以代替孕期的病假。病假也不能够被单位拿去抵扣法定的产假。两个概念得分开,材料得留好,沟通要尽量走书面的流程。
真正需要钱的,是生活津贴,而不是老板的心情好不好。
参加了生育保险,并且符合当地缴纳费用、领取待遇以及办理生育登记等相关条件的,在产假期间一般是由生活保险来支付生活津贴的,核算的基础大多是和单位职工的平均缴纳工资有关系的,并不一定就等同于你个人每个月所拿到的工资。
有些地方要求津贴与职工原工资之差额由单位予以补足,有的地方在办理的口径、缴费的要求以及申领材料方面存在差异,可不能用网上的一句全国都一样的话去硬套。
单位不存在生育保险的情况,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一般由用人单位来承担,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劳动合同,工资结构以及地方的执行规则来确定。
我见到过有人将“有津贴”解读为“每月按时发放全部工资”,也见到单位将“津贴到账“解释为“公司不需要管理你了”。
简单来说,这两边都有可能混淆了概念。
生育津贴对于生育期间的收入是一种保障,并非是单位的施舍,也并非医院给你开出的奖金。
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,一般不能代替女职工去领取她本身的生育津贴。女方是否有就业,是否参保,医疗费用如何报销,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则来分别进行判断,不要把医疗报销与生育的津贴搅和在一起。
在办理之前,将劳动合同,工资流水,社会保险缴费记录,诊断证明,出生医疗证明以及单位提交的记录保存好,并向人事询问产假的口径,津贴的申领主体,差额如何进行处理,同时要求关键的答复留存下文字。
单位如果以“试管并非自然怀孕”的理由拒绝产假,或者擅自扣减依照法律应享受的待遇,不要着急争吵,先确定证据,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。
我把话放在这里:试管已经为家庭承担了许多身体和金钱方面的成本,不要再主动地将法律本来给予你的保障给让出去。
你所需要做的,并非是向单位表明自己有多么辛苦,而是将身份、材料以及权利一项项地摆在桌子上。
怀孕的方式是不一样的,劳动权益是不能被打折的。